一、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二、擁護本會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(二)按規定繳納會費;
(三)從事珠寶玉石首飾生產、經營、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組織機構,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;
(四)熱愛珠寶行業,積極參與本行業活動的個人,可申請成本會的個人會員;
(五)遵紀守法、誠信自律。
三、會員入會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表;
(二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,包括:
1、單位會員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其他類型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寸證件照片兩張;
2、個人會員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寸證件照片兩張;
(三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;
(四)由本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頒發銅牌或證書,并予以公告。
四、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享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及信息服務;
(五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五、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;
(二)積極參加本會活動,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四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(六)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。
六、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報批評;
(三)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
(四)除名。
七、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銅牌或證書。
八、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二)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損害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(四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
(五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;
(六)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。
九、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,并在本會網站等媒體予以公告。
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2年內不批準入會。
十、本會置備會員名冊,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,并向會員公告。